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2017-12-28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非煤〔2017〕4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当前和岁末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气温寒冷、风雪冰冻和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是非煤矿山事故易发多发,各种恶劣天气给矿山道路运输、作业现场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如应对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担当精神、务实作风,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地下矿山

1.要切实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风机开停制度,确保风速、风质、风量满足规程要求。严禁利用自然通风和局部反风等措施缓解冻井问题,要在入风井口加装暖风设施,确保进入井下的空气温度符合生产要求。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必须配备至少1台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每一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爆破后必须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2.要切实加强用火管理。生产及在建的非煤矿山必须坚决淘汰非阻燃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和主要巷道木支护等设备设施,尽量减少井下可燃物。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管理有关规定,井下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严禁采用明火直接加热入井及井下的空气。

3.要切实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顶板检查和监测制度,严格敲帮问顶,发现冒顶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要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4.强化防冰冻措施。要完善提升、运输和排水设备防冰冻措施,严防坠罐、跑车等事故发生。要完善溜井的冰冻处理措施,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露天矿山

1.要切实加强边坡安全管理。要突出加强高陡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排土场及台阶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尤其是雨雪冰冻天气过后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稳定。要定期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

2.要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合理控制降尘洒水水量,防止洒水过度引起运输道路及有关平台结冰。

3.及时停产撤人。凡因风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实行停工停产,撤离人员,杜绝冒险作业。

(三)尾矿库

1.要切实加强冬季筑坝管理。入冬后原则上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筑坝的,必须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

2.要切实加强冬季放矿管理。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否则不得放矿。放矿前要对坝体内坡清理,清除所有杂草、树木和废石,避免尾矿水冻结后形成渗流通道。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防止春季解冻期坝体浸润线升高导致渗流失稳。要确保干滩长度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库内违规蓄水。

3.要加强巡查。增加冬季尾矿库巡查频次,重点检查坝体、排水构筑物是否有冻裂、漏水等现象,检查排渗设施出口有无因冻融沉陷造成的折断、堵塞等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到位。要认真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对比水位变化趋势,发现水位变化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强化冬季“八防”管理,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冻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防井喷、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员工宿舍

要强化冬季员工集中住宿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员工宿舍的用电行为,严禁私接乱拉各类电器,特别是电炉、电热管及自制电褥等,严禁土法取暖,保证员工的住宿安全。

(六)停产停建矿山

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安全措施。地下矿山要加强安全巡检,保障井下正常排水,加强对采空区、安全设施设备的监测,安全巡检工作要做到定人、定时,带班领导要尽职尽责,加大井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落实好下井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巡检和维护期间发生事故;露天矿山要做好边坡稳定的安全巡检工作;尾矿库要加强巡坝、护坝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区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将预案中的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地下矿山必须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提升事故、透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安全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力、有效施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扩大事故。

四、做好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时至年终岁尾,各项工作处于收官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85号)要求,对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年初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7〕4号),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按期完成,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要对今年以来各级历次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督促立即整改。要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确保复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以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山主要危险部位安全管控方案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21号)要求,对辖区内风险较高的非煤矿山重点部位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实施精准监管,确保风险可辨可控,隐患整改消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三)要严肃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对隐患未整改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产。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经属地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地区复产验收进行抽查,对不严格履行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生产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四)要高度关注近期部分矿产品价格回升迹象,防止一些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经营和抢工期建设,特别是一些停产和已经关闭的小矿山,可能铤而走险,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而引发事故。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已关闭矿井加强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启封生产迹象,要严厉打击,防止死灰复燃。

(五)要加速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进度。年终岁尾,各种目标考核即将开始,各地区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进行梳理和分解,对照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落实责任,认真进行准备。同时要延伸至下级单位和监管企业,确保工作落实,准备充分。要对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大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和无主尾矿库治理力度,推动非煤矿山生产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加速推进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11月底前,各地区必须制定出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完成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试点试行工作。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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