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海盐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盐政发〔2018〕1号),自2018年2月1日起,县城区以内(东至海岸线及武原街道与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外环南路、西与北至东西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海盐县已于2015年起实行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15年至今,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15起,罚款金额共计11.7万元。春节期间,累计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11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10余箱,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主要做法有:
一、大力营造安全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户外电子屏等,结合网络新媒体微信、微博、网站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严把行政许可关。海盐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2家、仓库7座,其中1.1-2级仓库1座,1.3级仓库6座。目前,该县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储存库)反恐怖防范标准示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同时落实禁燃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对前期退出经营的27家零售店进行“回头看”,逐家确认各店面现状,坚决防范“死灰复燃”,严打无证经营行为。
三、严打非法经营行为。对全县“双禁”范围内的超市、小卖部、花店等商铺进行抽查;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逐家检查,严查各零售店的实名制销售登记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多部门严控违规行为。海盐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多部门在各大节日和重要峰会等时间节点开展联合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