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表单式”检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2018-01-26

一是梳理本单位“责任清单”。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舟山市安监局梳理了“责任清单”,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非煤矿山、船舶修拆造以及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培训等企业列入专项监管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将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电力、服务类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列为综合监管对象范围,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及时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是制定本单位“执法检查计划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7年底发布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今年,舟山市安监局在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统筹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监部门的检查计划,逐级确定各自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合理安排被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有效预防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下步,市局各处室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制定月度检查计划,对存在高风险的重点单位,还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

三是制定企业“现场检查方案表”。对检查计划内的企业,每一家企业都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表”,做到“一家企业一次检查、一张现场检查方案表、一份现场检查记录”。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表时,根据被检查企业的行业类型、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必查项和抽查项,抽查项突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行为。针对舟山产业特点,舟山市还编制了《舟山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检查重点事项指导手册》,作为全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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