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唐明明副局长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局机关监管三处、应急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监察总队、宣教中心、信息中心、举报投诉中心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至此,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今年的工作强调了“统一部署,属地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从严、从实、从细”的总体要求,源头上严格行政许可、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上狠抓工作落实的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确立了工作目标为: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点(包括临时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在本市五环路以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环路以外区域,已设置长期零售点的区要通过压减数量,实现“一区一点”。在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城市中心区和建成区的安全。依法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点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特别是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零售点设置和销售品种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销售(储存)安全。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考核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100%。明确了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搭建销售棚、配送、销售、回收、总结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其中,配送开始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日;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五日。
今年延用较为成熟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为:1、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一是加大对批发、零售单位物联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二是强化对批发单位流向登记的监管工作,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三是利用音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对零售单位的监管力度。 2、强化诚信管理。继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并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承诺书”、“黑名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物联网应用”的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理。3、强化管控措施。一是要切实做好“黑名单”管理工作,坚持烟花爆竹违法、违规“一票否决”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先照后证”机制,应用监管系统报送执法数据。
基于解决往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所采取的四项新措施是:1、进一步强化了许可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了“本市五环路内、16类禁放区和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及周边30米范围坚决不予许可的要求。同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内容,提出了“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坚决不予许可”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了长期零售点的设置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17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提出了“已设置长期零售点区要进一步压减数量,实现一区一点,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织设置工作,限放区域内不应设置长期零售点。”的要求。3、进一步完善了销售棚的设置安全要求。增加了“销售棚长度超过10米或储存量超过300箱的,应在销售棚两端分别设置安全出口”的要求。4、进一步明确了许可销售范围。按照市政府171次常务会议,以及市烟花办于12月15日组织的相关部门专题会议精神,明确了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最后,唐明明副局长在会上就做好2018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生动实践,加强研究,认真谋划,强化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二是要坚持首都标准,细化措施落实。要在固化以往的有效措施基础上,坚决执行新增措施。各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承诺书”、“黑名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物联网应用”等重要措施,狠抓关键环节要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坚持“六必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坚持“十必查”。要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严格许可条件、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教育培训的工作目标。三是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化融合,形成合力。各区要担当作为,科学合理设置零售点,禁放区域内严禁设置零售点,非禁放区域内,也要科学规划布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使零售点布局更趋于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络。同时,要做好当前禁售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全力保障岁末年初首都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