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伊春市按照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8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伊春市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法制观念,结合生产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
市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一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二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三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减少事故认为诱发因素,对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