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针对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督查。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切实做好高温防汛期间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高温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安监局组织专班,赴相关市县开展高温汛期期间安全生产督查。
二是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大力开展整治行动。针对高温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点,省安监局早部署、早安排,从5月份以来在全省范围内连续开展了4个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督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场所“三防一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场所开展“百日安全大督查”,目前整治正处于企业整改阶段;印发了《省安办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由省非煤矿山、石化工业、烟花爆竹3个专业委员会组织的7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共检查化工企业19家,发现隐患74处;印发了《省安委会办公室深入开展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分别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分管领导带队的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监管的危化品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沿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成立了3个组分批次督查,此项工作将持续到汛期结束。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防排水的检查力度和火工产品的管理,禁止超量和混存。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加强监管巡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合理调整露天作业工作时间,室外温度超过35℃时,尽量不安排露天的长时间作业。督促危化品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电、防中毒措施。露天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储存单位不得超量存储,并要加强巡查;危化品运输单位要尽量避免高温时间段运输,严防疲劳驾驶,严防因高温车辆自燃或危化品燃烧、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作业现场要有专人监控,禁止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四是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县、乡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曝光两批(次)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五是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检查组切实抓好高温季节的防中暑、防泄漏、防雷电、防爆炸、防触电、防火灾、防中毒的检查督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受高温、雷雨气候影响较大的行业或重点生产环节的监管,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决不允许存有隐患的企业"带病"生产。
六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报送。要认真安排好高温时期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对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有力、有效地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