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全力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2017-07-14

为进一步加强舟山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工作,舟山市“点面结合”采取多项措施,通过依法源头把关、推动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整治、宣传消防知识、提升处置能力等做法,全力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依法源头把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施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验收,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推动责任落实。积极协同住建(房管)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公司、使用单位等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内部管理机制。协调多产权多业主的高层建筑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加强自主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严格监管整治。连续三年开展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连续15年将老旧高层建筑纳入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高层隐患单位20余幢。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督促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对高层住宅楼开展“三清两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宣传消防知识。围绕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制作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短片,印制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宣传海报,广泛传播消防常识。针对小区私家车占道现象,在50余个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出入口和登高面悬挂禁停警示标牌。组织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管理人开展消防培训,配合各单位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演习,增强群众消防意识。

提升处置能力。系统地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术研究,在全市更新配备轻量化灭火救援装备,创新灭火和供水操法,开展20层高强度登高训练,全面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演练和预案修订。在消防重点保护的高层公共建筑设立单位微型消防站,督促落实防火巡查,作为第一到场力量扑救初起火灾,实现救早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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