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及蓄电池类火灾预警
来源:中国消防网   2017-12-14

夺命的低速电动车

实验情况

短路实验,实验人员模拟电动车蓄电池短路的状态,短路时产生的大电流可以瞬间引燃电线胶皮和周边易燃物。燃烧实验,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大量采用工程塑料、聚氨酯、橡胶等易燃可燃材料,电动自行车一旦着火,不仅燃烧迅速,而且热值高、发烟量大。试验测试发现,单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内起火,4分钟左右烟气即可充满整个建筑楼梯间,如果这些高温烟雾进入人体气管,会导致严重灼伤,致使被困人员在逃生过程中出现窒息、晕厥等情况。

电动自行车火灾暴露出来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作为电动车的主要组成,以及为其提供动力的蓄电池所引发的火灾及蓄电池类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燃烧时往往产生大量黑烟和有毒有害气体。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减少和避免电动车及蓄电池类火灾的发生,现提示预警如下:

电动车火灾多发生于夜间,特别是夜间集中充电时间,不易被发现,发现后难以扑救且易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生在小区车棚、建筑首层、走道内,以及居民家中,火灾发生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车及蓄电池在违规充电过程中容易引发电气事故造成火灾。

此类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电器元件质量不过关。部分厂家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采用劣质控制器、充电器、电池、电机等核心元件,导致不同规格型号的原件之间的技术指标相互不匹配,无充电过流保护功能等问题,人为埋下了不安全隐患。一部分电动自行车欠压过流保护技术指标不合格,有的甚至没有安装短路保护装置,有的即使安装了短路保护装置,也未接入到线路中或维修、改装过程中被擅自拆卸,导致短路保护功能缺失。

线路布置不规范。一些企业未按照要求选用合适线径线路,线路接插件不具备防水、防潮等功能。在改装电动自行车时随意挑选线路,并且不设置保护装置,加之装配工艺不合理,一旦有高电压或大电流通过,极易与其他配件产生打火、发热现象,引发火灾。

充电行为不安全。一是蓄电池超时限过度充电,充电器、蓄电池持续发热,因而引发火灾;二是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从室内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线易受损引发火灾;三是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私自更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者购买类似型号的充电器,参数型号的不匹配致使充电过程中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升温过高导致爆炸;四是蓄电池充电位置不安全。在公共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充电,起火后阻塞安全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一是使用“超期服役”电池,部分车主为了省钱,不及时更换电池,超期使用,容易造成电池自燃引发火灾;二是私装防盗器,增加用电负荷,自行安装的防盗器电源线不与电源总线相连,也未与电气保护装置相连,易造成防盗器与其相连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三是平时不注重保养和检查,内部部分接口容易松动,正负极碰线短路后,在较大电流作用下打火引发火灾;四是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后,自行修理或交付给非专业人员修理,随意改动内部线路,可能造成电动自行车内部线路错乱,进而引发火灾;五是超载骑行对电机和电池容易造成损伤,埋下隐患。

预防电动车及蓄电池火灾工作措施

电动车及蓄电池类火灾预警

强化电动车安全源头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行为。

推进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推进集中建设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要推进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其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强化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电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电动车火灾隐患。物业小区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各类办公营业场所、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要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电动车火灾案例

2015年1月14日凌晨4点30分左右,浙江台州玉环县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内电动车起火,造成向楼道逃生人员8人死亡。

2016年8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发生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导致的火灾,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2014年7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后河卢村卢彦仓自建房内,因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短路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

2011年4月25日凌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一四层楼房,因存放在一层室内的电动三轮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最终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2013年10月11日凌晨,北京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一层麦当劳餐厅内,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并蔓延至购物中心内部,过火面积1500平米,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两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2016年1月21日,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一居民住宅内,因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源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一家三口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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