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7-06-27

京安监发〔2015〕107号

京煤集团:

近年来,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我市各煤矿不断调整工程部署,工作面个数逐步减少,员工转岗、减员已经成为常态,职工队伍稳定问题不容忽视,安全生产压力不断加大,本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特殊时期。为坚决防范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昊华能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每月应到煤矿调研不少于4天,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8天。

对于退出前一年内的煤矿,公司董事长每月应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煤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要组织研究、分析由于临近退出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昊华能源公司。

二、严格落实矿级领导配备规定

煤矿必须配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向北京煤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矿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的不准组织生产。

三、严格落实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每班必须要有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要紧盯重点工作面和工作环节或工序,监督检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副总以上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不准组织生产。

四、进一步加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工作

煤矿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数量应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2.5%,确保每个工作面每天、重点工作面(重点生产工艺或工序等)每班都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不准组织生产。

五、进一步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工作

煤矿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工作面或岗点的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严禁无证上岗。煤矿的矿压监测、机电运输、通风检测、生产技术管理等各安全生产辅助部门也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达不到最低出勤人数的工作面不准组织生产。

六、进一步加强转岗人员再培训工作

煤矿必须对转岗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对于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转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岗位未变而工作部门变化的人员,转岗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转岗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七、进一步加强采掘工程部署管理工作

对于退出前一年内的煤矿,必须详细编制采掘工程部署方案,明确月度生产计划和采掘地点,经矿长同意后报昊华能源公司审批,并报北京煤监局及有关部门备案。采掘工程部署方案未经公司批准的不准组织生产。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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