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征集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项目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   2017-11-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

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7〕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关中央企业及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强化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科技〔2016〕10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若干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重点课题(一)》为重点,面向全社会征集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紧密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征集程序

(一)单位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区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单位科技管理机构。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和公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告遴选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在申报网站注册(相应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Word格式的《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可从网站下载),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和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建议书》一起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1.推荐单位在线受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审查,并在线提交通过初审确定推荐的项目。

2.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18:00前在线提交推荐项目,并于12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建议书》和《2018年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汇总表》(由系统直接导出)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A105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科技发展部(邮编:100713)。

网上申报联系人:刘 豫,010-84657950。

纸质材料联系人:刘晔超,010-64464378。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三)项目公布后,各推荐单位承担入选项目管理职责,一是负责对推荐并已公布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日常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二是当年9月报送项目研发进展和推广应用等情况,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传至“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征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afetytech.org.cn)。三是将由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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