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2017-09-2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近日,徐州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共13条,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应负法律责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通过热线、网站信箱或来信、来函等实名制方式进行举报。奖励标准为,瞒报、谎报一般事故奖励3000元、较大事故奖励5000、重大事故奖励10000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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