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安委会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共4部分,20项内容,旨在充分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要求,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和经费;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督促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系统入网运行。三是建立执法惩戒机制。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不报或谎报事故等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还明确规定,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定期对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整顿关闭、烟花爆竹退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区等重点事项进行督查;建立约谈制度;省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建立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省政府年初与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年度向省安委会述职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