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委会印发《天津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8-0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有关要求,天津市安委会制定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各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意见》要求全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定量化、分类分级、整体性和网格化”为原则,按要求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各区分别完成辖区内城市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分级,建立区级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明确落实每一处安全风险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上报区域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风险“一张图”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到2018年,完成全市城市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全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城市整体性安全风险“一张图”。初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转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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