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向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警示函,由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并备案。
5名违规作业人员被行政拘留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