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明确了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出资模式,并列出了完成时间表——利用三年时间建成600处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该市将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明确社区应急救援达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开展施救”标准,村应急救援实现“十分钟到达,十五分钟内开展施救”。微型应急救援站点装备配备结合实际,应满足一般火灾扑救、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有限空间救援等应急救援需要,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置医疗救援设备。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应具备智能调度、视频传输、平台管理、联防联控功能。
该市整合现有应急管理、消防、民兵等人员作为微型应急救援站点专(兼)职人员或志愿人员,一级站点不少于10人,二级站点不少于6人,三级站点不少于4人。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指导推进,市、县两级成立督导组,将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将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零事故”乡镇村(社区)创建等社会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