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要求全省各级危险化学品监察部门,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的判定标准,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参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中《化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检查附表》“检查依据指引”“法律责任指引”,依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