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是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延伸,排查对象及主要内容:一是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重点检查液氯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重点检查硝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三是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机场、口岸、堆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动员部署、企业自查、督导检查、整改验收四个阶段推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分类精准施策,统筹协调联动;要全力推进落实,严格整改督办;要强化务实作风,确保取得实效。通过开展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现本市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首都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