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提升检查,对出具虚假报告、不正当竞争、强行或变相推销商品等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一律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扣分,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通过以案释法,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持续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为上虞区安全生产环境提供高质量中介服务。
据悉,2024年6月13日,对浙江某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液氨储存中间库,存放液氨满瓶3瓶约1200千克。
经调查核实,吉林某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为浙江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评价,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中对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液氨储存量”漏项。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情形。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
吉林某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参考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我局对吉林某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