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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一厂多租”不能太任性

中国网 | 2023-09-26 09:36

2023年9月8日,温州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昆阳镇的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平阳县某金属制品厂等2家企业生产经营,该公司虽然与2家承租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池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3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期以来,租赁厂房都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部分房东及租户存在租赁关系混乱、手续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却没有加以治理;部分房东将厂房设施一租了之,只租不管,对所租赁厂房的安全管理长期忽视、漠视,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各尽其职,规范厂房租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租赁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陈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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