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   2018-01-10

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7〕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新要求。春运工作是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之一,党的十九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春运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努力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经相关部门会商预测,2018年春运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8亿人次,与上年春运基本持平。其中,道路24.8亿人次,下降1.6%;铁路3.89亿人次,增长8.8%;民航6500万人次,增长10%;水运4600万人次,增长4%。总体来看,客运总量增速放缓但结构发生变化,铁路、民航运输需求仍保持较快增长。明年春节较晚,节前客流相对平缓,节后客流叠加、高峰压力加大。自驾出行持续增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加重。今冬明春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客货统筹难度较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对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有了更高期待。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从严从细从实,全力保证春运安全

(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

(五)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对运输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各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线路养护和机车、客车的检查整修,狠抓作业标准化,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运行状态下不间断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水运企业要深入落实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实名售票,实名查验登船;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加强通航建筑物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船舶过闸安全检查。民航单位要扎实做好飞行安全、地面安全、空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等航空安全工作。车站、机场、码头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防止夹带“三品”进站(场);全面优化旅客进出场站线路和乘降组织,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

(七)紧盯重点和薄弱环节。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旅游包车监管,依托包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农村地区要依靠乡镇基层组织,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和纠正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运力组织衔接

(八)努力增加运力供应。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要科学预测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千方百计挖掘运输潜力,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铁路要充分利用新开通线路和新投用动车组,采取加强车底利用、动车组重联运行、增开夜间高铁列车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客运能力。民航要合理安排正班,科学安排加班,注重干支线结合,加强运力调配和机务保障。道路运输要加大农村道路客运、城乡公交等的运力投入力度,增开农村客运班车,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

(九)强化运输协调衔接。要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互补,更好地服务旅客出行。要加强班次信息对接,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与铁路、水运、民航运输的衔接,及时疏运长途旅客,便利旅客换乘。城市客运企业要加强需求分析,强化运力调配,提高旅客出行便利程度和出行效率。

(十)统筹兼顾客货运输。要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做好电煤、粮食等重点物资及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各地要提前摸清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对接春运运输方案,加强需求调节,合理安排客货运输。铁路要优化运输组织,充分利用春运前和春节客流低谷时段,努力增加货物运量,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四、践行为民宗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十一)进一步完善售票服务。铁路要进一步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丰富支付手段,提升购票体验;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的售票秩序;要采取设立专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道路客运要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扩展联网售票覆盖范围。

(十二)进一步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各类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枢纽要规范指引标志设置,方便旅客候乘、中转和集散。

(十三)进一步改善候乘环境。各地车站、机场、码头要努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在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环境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鼓励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净化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十四)进一步做好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要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高效。

(十五)进一步丰富主题服务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保障工作。要始终坚持待旅客为亲人的服务理念,从细微着眼,从点滴做起,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旅客出行感受更加温暖舒心。

(十六)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各级团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做好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岗位对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在车站、机场、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各地春运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统筹,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支持志愿力量参与春运服务,提升服务品质。

(十七)进一步做好重点群体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国防观念,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并体现到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要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和措施。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期,并帮助务工人员协调对接购票、包车包机等服务。自驾摩托车返乡较为集中的地方工会,要在沿途提供简餐、维修、医疗等志愿服务,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工会设置服务点帮助务工人员网上购票。

五、提前采取措施,提高应急保畅能力

(十八)做好应急预案等准备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完善预案,并做好与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要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要在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的设备,组织好应急队伍。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提高调配效率。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提前采取保畅疏堵措施。要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进行养护作业,提前对路况不良路段进行养护,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标志标线的维护工作。要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增加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一旦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车流量大等原因发生大面积拥堵,要及时组织开展清障救援、铲冰除雪等工作,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同时加强车辆分流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六、加强信用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出行

(二十)全面加强信用记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建立记录。铁路运输企业要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查处的具有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持伪造或过期无效车票乘车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建立记录。民航部门要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依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具有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或根据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行为的当事人建立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一)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专项治理。各地对无失信记录的客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春运工作中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本年度服务春运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根据《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 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实施联合激励。春运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梳理形成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通报各省区市。各地要对本地失信企业下达专项治理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二)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广大旅客通过手机移动端APP登录“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良服务,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等,依法依规搜集整理交通出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编制春运信用报告。

(二十三)着力加强诚信宣传。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号召广大旅客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要广泛宣传报道受到褒扬的春运服务人员和文明行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以及因严重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推动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春运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美好春运氛围

(二十四)创新提升宣传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传播方式,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用好车站、机场、码头等场站、相关交通工具的广告位资源及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十五)积极强化正面宣传。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深度挖掘身边素材,讲好春运故事,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春运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广大旅客切身体验到的便捷出行、贴心服务、温馨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及志愿者服务、工会帮扶、军民一家亲等暖心题材,传播社会正能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重视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解释沟通,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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