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八大要点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解读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   2017-06-27

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具有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好《规划》,应当把握以下八个要点:

一、坚持一条红线——推动安全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思想理念、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强调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这条红线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线,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线。《规划》把红线意识作为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大方向、总战略,并将之凝练归纳为“安全发展”理念,强调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深化安全发展理论研究,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落实《规划》,首先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此统领、指引各项工作。

二、瞄准一个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此,《规划》强调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提出到2020年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总体目标,以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9项具体指标。贯彻落实《规划》,必须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坚定必胜信心,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让目标一步步落地生根,最终实现美好蓝图。

三、坚持一个中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规划》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作为“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系统建设、依法治理,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17个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重点措施。贯彻落实《规划》,一定要把上述措施落到实处,严格监管监察,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贯穿一条主线——全面落实《意见》重大举措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意见》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规划》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编制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与《意见》的衔接,细化、完善、分解了《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确保实现《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中期目标,为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长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贯彻落实《规划》,必须把握《意见》与《规划》的关系,按照《意见》确定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统筹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五、强化三方责任——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我们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担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力量。《规划》把“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强调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强化三者责任,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共识、汇集动力、形成合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六、突出六大领域——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监管和专项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健康等六大领域,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更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关键行业。针对上述六大领域,《规划》提出推动不安全矿井有序退出;开展采空区、病危险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上述六大领域监管监察工作。

七、落实八大工程——建设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八项重点工程

安全生产重在强基固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基础建设,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实现人员素质、设施保障、技术应用的整体协调。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划》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载体作用,提出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信息预警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等8大类80余项重大项目工程,加快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基础工作条件,改造升级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建成一批煤矿灾害治理、危化品企业搬迁、信息化建设、公路防护工程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和推进力度,积极落实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建设条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投融资安排,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八、做好四项保障——目标责任、投入机制、政策保障、评估考核

《规划》能否发挥成效,关键在于实施。为增强约束指导功能,防止出现“空中楼阁、束之高阁”现象,《规划》提出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评估考核等四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加强中央、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并明确制定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等10余项经济产业政策。贯彻落实《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实施分工,完善综合保障条件、严格监督考核机制,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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